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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权利保护有具体规定 1、企业改制及改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及表决生效的条件都必须依照法律的有关...
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产权的处置都存在对改制企业或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进行补偿安置问题。 在全资国有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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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安置自谋职业走上社会了,按规定给予当地当年三年的社平工资安置费,当然如果企业有钱多给不限。不论怎样改制,只要没有离岗什么补偿也没有。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a、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经济补偿金给付规定是: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一年工龄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企业月人均工资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支付;本人工资高于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支付。 b、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新组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新企业实现就业。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方式按云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 凡企业改制重组后留用的职工,在改制重组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后,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或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与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上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如下: 1、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原则上分别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和改制重组企业支付。 2、因职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支付。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以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付。以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参与改制的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但要确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标准足额一次性得到经济补偿金。 职工与改制重组企业的劳动关系存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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