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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卖房,承租人可以得到租金的补偿。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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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违约一般应当赔偿其差价,因为该差价是卖家违约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其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属于守约方在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其差价可以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3.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厂房租赁给他人办厂发生火灾,主张承租人承受侵权赔偿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受侵权职责。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看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保证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做法应当承受行政职责或者刑事职责的,不影响依法承受侵权职责。因同一做法应当承受侵权职责和行政职责、刑事职责,侵权人的财产不够以支付的,先承受侵权职责。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职责另有特别限定的,依照其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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