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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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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是无权擅自处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以当承租人百年之后,身为亲属者,是不可以继承该房的租赁权(即使用权)。 但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该地区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该地区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该地区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租房不可以继承,公租房属于国有财产;租用公租房的人租用的是公租房的使用权,子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申请,继承的是公租房的使用权,继续承租公租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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