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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不算过户。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房...
房地产登记可以转让。房地产转让需要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领取测绘图等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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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登记流程: 1、提交申请。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3、准备材料。 4、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民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5、实地查看。 6、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7、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 二、区别: 1、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2、而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1、强制登记房主未首次登记,房子不准过户。 2、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意见稿》规定,未进行首次登记的,不得进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3、不动产权登记3月1日实施以后,一直说明不动产“依申请登记”,也就是说登记是遵循自愿原则。但《意见稿》的规定则说明,如果居民手中房产、土地等未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想进行买卖、继承、转移登记,是无法进行的。 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不再强制公证。至此,颁布于1991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今后,办理继承过户不动产的市民可自由选择公证与否。对于不持公证书的市民,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根据国土部最新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简称操作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检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同时对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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