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
关于土地转让相关税收的具体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转让方交纳:1、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交纳营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交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以税率(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交纳;3、教育费附加:以所交纳的营业税为计算依据,按3%的税率交纳;4、地方教费附加:以所交纳的营业税为计算依据,按2%的税率交纳;5、土地增值税:以取得的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按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率交纳;6、印花税:按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受让方:1、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5%交纳;2、印花税:按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2,46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