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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会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由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介绍工程建设...
1、主体验收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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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主体验收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验收数量和每户住宅的验收项目、内容,落实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工具。物业管理单位可委托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参加分户验收。尚未确定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房屋买受人推举3~5名代表参加,也可由买受人委托工程质量中介机构参加。建设、施工、监量和物业管理单位(买受人代表或中介)应对每户住宅的检查部位和项目认真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目,由监理单位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返修,返修后重新组织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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