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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理站的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
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与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施工单位共同验收。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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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五、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检验批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是最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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