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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
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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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入工资总额内。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会计处理上,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1、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说,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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