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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是否订有书面抵押协议。抵押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只有口头协议,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该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看抵押物或其权利证书是否交给抵押权人。不动产抵押主要看抵押权人是否取得产权证明或者其他物权凭证;动产抵押主要看抵押权人是否实际占有抵押物,或者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是否采取了清点、查封等实际占有措施。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规定: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第三,看抵押权是否经过登记。抵押登记的作用在于使抵押公示于众,以免第三人因不知情而与抵押人在抵押物上成立其他权利而使自己日后受到损害。一般来看,房产抵押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地产抵押到土管部门办理登记,车辆、船舶抵押到有关车辆、船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其他动产抵押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贷款抵押按有关专业银行的规定需要办理公证的,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抵押才发生效力。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第三人。如相关第三人不主张抵押无效,该抵押可作有效认定。
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拖欠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无效。未经同意私自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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