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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办理:(一)企业集团的名称,其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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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经XX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XX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XX另有规定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1、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6、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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