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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及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格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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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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