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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于拖欠的工资有义务支付,但是,您不能向单位主张进行补偿金。...
您说的第二个月不给开了是一分不给开了还是不是按照80%开了,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到问法网首页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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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无缘无故的开除劳动者。若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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