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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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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 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并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企业应当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三)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伤残职工14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工资降低部分的91%的在职伤残补助金;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1%的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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