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委会没有权利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才能进行决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其多项职能。正确处理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各种纠纷,对村民委员如果村民委员会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职能,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即是如此。所以,土地补偿费分配法律关系的主体并非村民委员会与村民,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土地承包经营者。村民委员会履行的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而不是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其应当依据法律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处理土地补偿费分配事宜.本着公平,公开,应该有的就得分给,土地补偿费分配考虑周到,不能偏见对待观点分配。引发争议。
现在有两种理由。一,我的土地没有被集体收走,村集体也认为我个人有得到补偿款的权利。村民小组通过决议决定不予分配给我,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因为村民小组既非集体土地的发包方,也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既然村委决定分配给我,就应分给我款项。答:应该给,因为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二,因为我的户口已非是村里的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另一方面是土地补偿款可以由村民小组通过决议的方式形成分配方案,前提是只要不违法。答:这个做法已经违背政策。主要是以上两种意见,我个人不知相信哪一种?所以向各位请教,能不能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答:可以依据98年分地政策要求补偿款,如果不给可以起诉解决。
在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面,村委会是代表本村行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应依法召开本行政村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你表姐户籍仍登记在本村并未迁出,属原始村民,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理应获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679人已浏览
1,00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