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而冒名顶替则完全是违背了被冒名者的意愿,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冒名顶替...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因为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是行为效力的限制。被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不适用关于追认制度的相关规定,比如行政行为、犯罪行为或者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第二,是时间的限制。在相对人向被代理人进行催告后,被代理人应当在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超过该期限则追认权消灭。 第三,是追认方式的限制。追认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否则视为拒绝追认。
两者的不同点是: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