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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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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你可以先起诉,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你可以先起诉,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如果是约定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如果是约定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会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去申请执行,随时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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