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产生纠纷,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要求单位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即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产生纠纷,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要求单位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即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产生纠纷,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要求单位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即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般来说,调解工伤赔偿案件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形下进行的,不可以反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款应属对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应该是有效的,作为劳动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该反悔 如用人单位以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那么劳动者可依据显失公平原则,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重新主张工伤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