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共同遗嘱是有效的。 2、父代母签字,如果得到母的授权或认可也是有效的;否则,母亲的遗嘱无效,但父代签并不能否认父遗嘱的效力。...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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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应属有效。 3、遗嘱中,母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争议较大,要视双方的证据综合判断。按日前的陈述,母亲未签字仅有盖章,不符合自己遗嘱要求;结合次女、女婿的证言,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本案包含二次继承,第一次母亲2005年去世发生的继承,第二次父亲2011年去世发生的继承,二次应分开计算继承份额。其中:长子未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其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因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要分时间段计算。 5、既然次子已起诉,只有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了。
Q: 1、上述协议签定后,但未过户,其房产的产权是否已转移,此协议是否已成立? A:口头协议已经成立,但房产产权尚未转移。 Q:2、且父母之后立的遗嘱有效,还是先前所签定的分家协议有效。(当时是全家人共同协调好的)。 A:遗嘱有效。 Q:3、若协议无效,其二女儿付给其姐弟的钱,无任何说法吗? A:若其他子女想要房,可以将钱收回。 Q:4、姐弟仅退还原先的各3万元钱给二女儿的话,就无任何说法了吗?那原属二女儿的房子,现在就仍为3个子女同共所有了吗? A:是的。 Q:5、其父已去世,母亲年龄已高,姐弟两人硬让母亲,从新分割该住房。母亲有此权力吗? 6、若协议有效,现在二女儿想办理过户,曾向母亲要过房产证,其母以房产证不是二女儿的名子为由,不给。 二女儿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当时可以协商或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可以,老人根据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根据遗嘱内容,遵循遗嘱人意愿,处分遗产。 故只要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那么遗嘱人去世后,房产应遵遗嘱分配,由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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