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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入职公司也不给工资的,劳动者首先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收集完证据后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讨要工资: 一、可以到劳动部门...
如果没有入职公司,没有工资,劳动者首先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与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收集证据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索要工资: 第一,可以向劳动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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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旷工离职,那么单位是可以扣奖金的,但是不能扣工资,除非员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工资抵扣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没有办离职手续自行离开公司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用人单位有可能会在工资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
除非劳动合同有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并告知员工,否则不可以扣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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