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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的构成特征如下: 1、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
的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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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行。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的具体犯罪情形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来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再认定为胁从犯,应当根据他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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