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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交规定各个地区不同,依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带齐相关材料去当地医保部门补缴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对于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是怎么样的,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医疗保险结算程序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障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称为直接结算。该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被保险人先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向社保机构报销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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