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司法拍卖在经过两次流拍之后的处置方式,如果出现竟无人进行拍卖或竞买者未能依照规定支付出相应价...
第二次拍卖在2015年3月20日。具体要看拍卖公司向法院申请降价拍卖的快慢,还有法院批准的快慢。您可以向拍卖公司或者法院问询。二次拍卖需要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三次拍卖法院的出售过程是:对于拍卖的动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拍卖设定的保留价格向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支付债务。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支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动产返还给执行人。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扩展资料具体而言司法拍卖包括法院强制拍卖,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进行程序上的破产企业拍卖两种。法院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后将价款交付债权人。而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的,由法院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的。
变卖不需要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而是由双方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被执行物进行出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院、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受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执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