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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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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点由合同双方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1、合同履行地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根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达地、到达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中,支付货币和交付房地产的履行地相对容易确定,其他目标主要难以确定,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这里,合同履行地点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3、关于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的解释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因此,履行义务的意义应根据实体法内容确定。4、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根据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什么是主要义务,也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确定。主要义务履行地不能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5、合同履行地应当以书面约定为准。管辖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包括以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将书面形式从合同、信件扩展到数据电文等有形形式,是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我国立法所确认的。6、约定地点与实际履行地点发生冲突的处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具体义务的履行地点,不仅具有实体法意义,还具有诉讼法意义。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签订地和履行地与约定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地为准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双方对管辖有预期,不会因与实际履行地不符而改变。7、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常见的管辖协议不明确。第一,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要判断哪一方守约,需要经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在确定管辖权的阶段无法确定。这类协议不明确的管辖协议无法执行,视为无效。8、未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管辖纠纷时,主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合同是否履行进行正式审查。因此,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但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者实际履行的,也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等级管辖的规定。
1、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2、合同履行的地点如何确定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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