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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本人并不是必须到场。本人不便时,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
房子过户一般是需要本人到场的,但是如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以一个人办理过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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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本人并不是必须到场。本人不便时,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需要本人办理房产证过户,当事人可以提供授权书及相应证明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产证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房子过户一般是需要本人到场的,但是如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以一个人办理过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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