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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但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的投资人。 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方式为代持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以及义务,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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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很难获得法律的认可。与其写这样一份协议不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因为我国公司设立采取登记制,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才受法律保护。因此应由“显名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至于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的私下协议,可视为债权,若双方约定股东权利、投资风险均由“隐名股东”承受,可以按约定,但不得对抗公司。若双方对股权归属、投资风险没有约定,法院又无法作出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的认定,则双方之间只能按借贷关系处理,“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显名股东”返还投资款(相当于借款)及其利息,但不能分享公司的盈利,也无须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隐名股东是指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但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的投资人。 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4、保留出资凭证,出资行为对于认定隐名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应当在代持股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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