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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地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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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租地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存在问题,可能需要赔偿违约金的。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乙方租赁甲方汤阴县任固镇三街村土地使用权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解除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位于:汤阴县任固镇三街村,302省道北侧,该土地面积约为5亩。 二、该土地为甲方所有,甲方于2013年将该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动物养殖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截止期限为2016年月日。 三、因养殖市场不景气,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原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方考虑乙方本次投资较为亏损,同意采用现金方式收购乙方在该土地上的部分固定投资。 四、经双方协商,最终敲定甲方以现金15000元的价格收购乙方在该土地上的部分投资 五、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拆除、搬运该场地内除甲方收购的物品,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如未按时交付场地,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同意在乙方签订该协议后支付乙方收购款项5000元,剩余款项甲方将在乙方交付该土地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七、该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存贰份,乙方保存壹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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