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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到时候原来法院不理睬我至少也有个证据对中院说已经把材料交到过原来法院,这个方法可行吗答:你应该让收材料的法官签收条,然后让其下裁定,如果法院不下裁定,你可以找人大,政法委等监督部门要求法院下裁定,只有拿到裁定,才可以申诉。第2个问题,近亲属帮当事人申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诉吗也就是说申诉人可以写上近亲属的名义吗因为当事人已经被监押到其他地方的法院去了,没办法进去让他签字!~答:你可以委托律师让当事人签字,近亲属只能当代理人,但公检法如果有违法行为,近亲属可以依照自己的名誉控告。
如果与隐名股东产生纠纷,显名股东可以起诉隐名股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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