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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原来法院不理睬我至少也有个证据对中院说已经把材料交到过原来法院,这个方法可行吗答:你应该让收材料的法官签收条,然后让其下裁定,如果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1、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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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形,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一条规定的股东可以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那么你认为可以起诉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胜诉权必须以借款本诉为基础,也就是或存在借款本诉才会存在是否胜诉(是否丧失胜诉权)的问题,胜诉的含义我理解就是在一个已发生的诉讼中,原告的权益是否受仍受法院通过法律保护权益的权利。 另外诉权为法定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可限制的,不论此次诉讼你是否能达到目的,今后对方无论何时起诉,法院同样要受理审判,同样要再次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另外诉讼时效只是胜诉讼权的一个方面,谁能保证在今后情况不发生变化,谁能绝对判断将来的胜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1、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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