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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但符合法定设置的前置条件的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经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
所谓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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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应依法报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是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出租,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出租。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项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挤占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要依法追究责任,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金等土地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挤占土地出让金。由此可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项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出租。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出租、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具有地上建筑物、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是缴纳了土地补偿: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
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可以进行转让。采用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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