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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如果债权人有理由认为股东同时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股东存在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2、股东恶意行使权利,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意思;3、由于股东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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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股东个人债务一般不能起诉公司,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公司财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而非股东个人。任何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都无权随意使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如果企业债务无法偿还,并且相关被执行主体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以通过依法采取行动将该等企业列为被执行人。如果该等企业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存在注册资本不足、虚假支付注册资金或擅自撤出所注资金等问题,则可以根据其行为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此外,如果各股东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已知悉对方未进行资本稳妥支付或撤回注资的行为,则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条,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且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则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并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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