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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如果雇员仍未续签,他们就不进行...
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前会有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事项,就你的叙述看已经过期2个半月,公司也没有找你谈,假如这个期间依然维持工作安排那么可看作劳动合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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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您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原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您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与您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原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到期时间是2005年5月1日。事实劳动到2006年5月1日不应该算结束了, 2006年4月5日在单位待岗。4月30日起就没去了,单位也没出具解除通知。不算已解除了合同。你可以请求劳动仲裁,一直没给你安排工作,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要求每工作一年就有一个月经济补尝,可以要6年的。
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前会有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事项,就你的叙述看已经过期2个半月,公司也没有找你谈,假如这个期间依然维持工作安排那么可看作劳动合同顺延,但是这样你就失去了了保障。你可以直接找劳动部门和工会反应要求续订合同,假如你已经找到新的合适工作也可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月时间提出辞职。辞职前确定2011年12月31日后延续期内的其他相关福利和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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