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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的,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是指暂停发放薪水,但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职位仍然予以保留,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1、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的,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是指暂停发放薪水,但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职位仍然予以保留,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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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的,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是指暂停发放薪水,但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职位仍然予以保留,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保存档案不等于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另一方接受并给予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正因为公司虽然保存着谢扬秀档案,但档案并不能代表、反映劳动过程,谢扬秀实际上并未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公司也未接受,决定了谢扬秀不能单凭档案索要工资。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或待岗、下岗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会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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