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
1.汇编权,是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是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两者都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著作权法的出租权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 二、我国新著作权法第10条(7)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所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的创作的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11)的规定“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新著作权法第41条(1)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所谓“录音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2)的规定“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所谓“录像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3)的规定“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的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新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一部分,由于此类案件具有不同于其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些特点,因此,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会发生不同法院的管辖权争议,当事人也会对一些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为了避免在管辖上发生争议而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和法院公正、及时审判,关于审理著作权案件的特点,《若干解释》明确规定了与以往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定略有不同但更具有操作性的管辖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2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