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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转让自己的地吗

2022-01-20
1、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农民个人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逐渐取消自留地,融合在承包地里。 2、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无权转让自留地的土地所有权。 3、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6、依据您叙述的情况,双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转让也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土地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7、协议无效,对方应当退还所收款项。但考虑诉讼时效及土地实际使用问题,退还可能性不大。 8、对方“索要自留地的钱”,该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需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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