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据保全程序: 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
保全证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人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办理保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保全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主体资格证书(法人必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书;(3)需要保全的证据和能够证明证据可能灭失与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的证明、资料;(4)申请保全的证据为物证的,应当提交物证样品或者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说明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相关证明;(5)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出席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一、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前,根据法律验证将来有可能消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进行提取、存储和固定的活动。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一)、起诉前的管辖 为了调查便利的需要,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起诉前应向证人居住地或证物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当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显然,人民法院也可以办理证据保全。 (二)、起诉后的管辖 证据保全公证在起诉后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在传统做法上,公证机构应当拒办,并告知应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因为,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需要,由人民法院审查做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诉讼属于第一审时,向一审法院提出,当诉讼属于第二审时,应向二审法院提出。 随着我国法院在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的诉讼结构已逐步从“强式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对当事人来说,举证的责任加重,而且为了取得质证过程中主动,当事人往往需要一个中介机构来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和合法性。所以,对于一些诉讼中的保全证据,公证机构也应当可以适当介入,例如房屋强制拆迁前的保全,往往就是在诉讼中进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