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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涉外案件以案件...
证据保全程序如下:对仲裁申请前的证据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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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程序: 1.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 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 4.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前,根据法律验证将来有可能消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进行提取、存储和固定的活动。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保全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主体资格证书(法人必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书;(3)需要保全的证据和能够证明证据可能灭失与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的证明、资料;(4)申请保全的证据为物证的,应当提交物证样品或者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说明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相关证明;(5)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出席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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