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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规定是至少每月结一次工资。但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每月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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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变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集团内部调动劳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呢?新的合同是要签的,补偿就没了。如果你不同意,你们公司也调不动你的。用其他的手段,你要注意自己不犯关键错。
一、可以做借调,就是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放在原单位,社保也在原单位缴纳,但是人在总公司上班,然后总公司向子公司支付社保、工资等各项费用,并通过财务转账。二、可以指定制度规定集团内部,包括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均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包括总公司几下属分子公司所在地等,这样子就解决了社保转移,公积金转移及劳动合同主体不统一的问题,但是这个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三、直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之前工作年限公司总部与下属公司之间互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也互认。
变动不大,签个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就可以,把原合同哪条变更写明白如果变动大,可以重新签合同因为单位原因调动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可以在变更协议或者新合同里明确一下,免得有纠纷如果单位不累计计算工作年限,要先支付之前工作年限的补偿金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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