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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第三履行和第三债务的区别?

2022-07-24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是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 成协议, 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受合同义 务。债务移转可以是全部移转,也可以是部分移转,在债务全部移转 的情况下, 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 务人承担原合同债务。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 学者通常将债务的全部移 转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在债务部分移转的情况下, 原债务人并没有 脱离债的关系, 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 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 人承担债务,此种方式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为研究目的,本文所 研究的债务承担,只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第 三人在未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 的情况下, 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 都是由债务人亲自实施合同规定的行为来实现的。 但是, 根据合同自 由原则,或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 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 这种履行在法律上应该是有效的。 因为这种替代履行从根本上说是符 合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与债务人的履行 在效果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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