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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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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了征地和供地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关于征地,只有县(市)政府才有权代表国家征地,征地经过合法审批,即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书面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即两公告,老百姓通过此两公告得知土地被征收以及相关补偿安置标准等事实。关于供地,砖厂要拿出土地使用证。要明白的是,砖厂无权直接征地,只有政府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才可以供给砖厂使用。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如若没有,都是违法的。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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