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2011)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复发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复发治疗怎样处理的解答,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在工地干活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赔偿应该找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
员工如果单位没有上报个人工伤认定,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人已浏览
40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