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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加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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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数与个人工资总额是不同的范畴。计入成本的企业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津贴等)含社保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及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医药费和各项经费等福利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个人工资总额一般为工资、奖金、津贴,减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为实发工资总额。这里的个人工资总额是企业核算的基础。公司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承担保险费用是也列入公司工资总额中。
1、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3957元,即:79133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3957元/月。 2、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75.92元,即:3957元/月×9.5%(缴费费率)月=375.92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187.96元/月。
职工个人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月平均为本年度月支付基数,其中:新单位人员以职工起薪当月足月工资收入为支付基数;被保险单位以被保险职工月支付基数之和为单位月支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日日历年度取得的所有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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