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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能转让股权。但如果受让人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则要与股东一起承担足额出资的责任。如果受让人承担了足额出资的责任,则可以向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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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享有的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可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将已经交付给公司的出资再行抽回。如果有抽逃出资的,被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后,会处以罚款。如果抽逃数额巨大(例如高于15万元),则有可能是犯罪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但是,正常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如果股东不愿意继续对公司的投资,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并取得相应的转让价格。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股东出资不足包括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理论和实践中有两种观点和做法:无效论和有效论。根据无效论,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权的原始取得是公司出资的必要条件。只有履行缴纳股份的义务后,认股人才能获得股东地位和股权。股东出资不足意味着实际上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有效理论认为,在实行认购资本制的公司中,只要公司成立时实际交付部分出资,认股人就成为股东,有义务按合同足额交付出资。股东未按合同足额交付出资的,应当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股权转让应当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一个人是否享有一家公司的股权,取决于他是否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而不是他是否按合同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足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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