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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己的食物烫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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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但是一般公司是:1、迟到或者早退十分钟以内,处警告或者10元左右的罚款2、迟到或者早退半个小时,算矿工半天3、迟到或者早退一个月累积100分钟的,算矿工一天建议:你看看拟合公司签订的合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没有说明怎么奖罚的。顺祝工作顺利。
工人在提前二十分钟上班,如果工人提前上班,已经到了工作岗位,然后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按时下班打卡,还强制要求等二十分钟才能走,这是不合理的,也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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