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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人们普遍认为计算机是犯罪和犯罪工具,这种说法严格限制了计算机犯罪的意思,现在意义上的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作为技术工具实施的犯罪和以...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是: 1、犯罪行为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易于实施,难以发现; 2、犯罪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3、办公人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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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3条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行为,即第285、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欺诈、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窃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根据本法规定,定罪处罚。第3条被规定于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根据结果,计算机犯罪可分为五种类型:1、破坏计算机犯罪,即利用外力错误程序破坏计算机设备或系统。包括对计算机外部设备实施的破坏、切割、燃烧等暴力行为和编制计算病毒、蠕虫程序、设置逻辑炸弹、发送邮件炸弹等破坏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使计算机和网络无法工作或无法正常工作等。2、盗窃电脑数据罪是指盗窃电脑内部信息资料等犯罪行为。3、滥用计算机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实施的财产犯罪(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盗窃、欺诈、侵占、贪污、挪用等)和其他侮辱诽谤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杀人罪、伤害罪等在计算机系统中输入或传播非法和虚假信息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等。4、盗用计算机服务类罪,是指无权利使用计算机系统的人擅自使用,或者计算机系统的合法用户在规定时间以外,超过服务权限使用计算机系统的行为。5、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即行为者用非法手段进入自己无权进入的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 三、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聋哑人犯罪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的特点是: 1、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目的明确。聋哑人犯罪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作为掩护手法。 团伙犯罪已成为一大趋势,情节恶劣。聋哑团伙犯罪频案频率高且快,作案时分工明确。 有些聋哑团伙在实施抢劫、抢劫时,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极大。 3、被他人引诱、教唆、操纵作案。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引诱、教唆和操纵聋哑人犯罪。 聋哑人文化素质低,多处于文盲状态。他们中的一些人只能陈述自己和家庭情况,而另一些人因为无知而无法提供自己和家庭情况。 尤其是聋哑青少年,由于缺乏识别能力,法律观念薄弱,容易受到社会不法分子的操纵和教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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