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和财产低于规...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北京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并且家庭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且满5年。 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以下三类人可申请公租补助金:第一类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满五年,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第二类本科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全日制技术人员大学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种企业和民营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公司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南京自主创业的市户籍和住宅困难,或者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己的住宅,租赁住宅。第三类农民工。在南京江南六区,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使用者从事的外来劳动者可以申请租赁补助金。另外,具备的条件是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规范,完善的市内江苏省居住证,在市内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或者满足市内积分定居的基本条件的收入满足市内中等收入住宅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市内没有住宅。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7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