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复议的案件管辖法院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遗产继承方面的管辖权,也有相关规定,以下是法院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有关内容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在。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人该案的实体审理。[1]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新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维持后管辖法院:“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大多情况下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存在着上下级关系,被形象地称为“父子同堂”型共同被告或捆绑式被告,这一关系给案件的级别管辖带来了挑战。因此在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出现了“复议机关级别管辖说”与“原机关级别管辖说”之争。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有讨论之必要。
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8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1,0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