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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是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辞退员工,员工自身也是可以向单位申请离职。
劳动合同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合同终止之后,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合同就不存在了。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终止合同还存在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合同终止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咨询ask.com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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