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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单方面解除合同有: 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导致承租人无法...
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不同。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的,如下: 1、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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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下列情况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 一、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三、出现下列法定解除情形的: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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