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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一定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意思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以前的审判程序或结论不正确。如果不撤销原判,就无法重新审理。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
是的。发回重审的意思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以前的审判程序或结论不正确。如果不撤销原判,就无法重新审理。发回重审概述: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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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会加重刑期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检察院抗诉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审判实践中,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回到一审法院后,要重新设定案号进行审理。此举存在诸多弊端,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第一,此类案并未审结,回到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判决已被撤销,再审案件应用原案号,使用新的案号不妥。第二,如果发回重审案件使用新案号,当事人就有权再次要求举证期限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这两项权利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行使,重审中再重复行使不妥。第三,在一审案件中当事人的代理手续,由于案号更改,在重审中是否有效,争议较大。
1、二审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应当领组组成合议庭,原来的审判长、审判员都不能参加审判。如果一审法院不让原来的审判员回避,还在重审案件中出现,可以申请回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2、原审庭长(法官),如果属于合议庭人员,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不是合议庭人员就不能申请回避。法律没有规定要求让合议庭之外的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权申请庭长进行回避。3、无权申请其法院审判委研究本案会议人员回避,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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