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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应当领组组成合议庭,原来的审判长、审判员都不能参加审判。如果一审法院不让原来的审判员回避,还在重审案...
发回重审撤销的原审判决的情形有: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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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再审的案件,对案件进行再审后,要不要撤销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要依据再审的判决结果而定,如果原判决有错误的,会撤销原判决。其他情况,一般不会撤销原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回到一审法院后,要重新设定案号进行审理。此举存在诸多弊端,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第一,此类案并未审结,回到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判决已被撤销,再审案件应用原案号,使用新的案号不妥。第二,如果发回重审案件使用新案号,当事人就有权再次要求举证期限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这两项权利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行使,重审中再重复行使不妥。第三,在一审案件中当事人的代理手续,由于案号更改,在重审中是否有效,争议较大。
法院已经受理的案子,不会自动销案,按你说的情况,法院会中止审理,等待被起诉人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及权利,当然这是民事。如果是刑事案件,则终止审理,注意是终止和上面的不一样,如果有证据证明无罪,法院要宣判无罪;如果有罪,终止审理,如果有民事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共同致害人的,可以要求共同致害人赔偿;如果被告人有遗产,可以要求以其遗产进行赔偿。如果上述二方面都不具备,受害人的医药费啥的就没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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